昌乐及第中学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_通晓公告_山东省昌乐及第中学
2016-09-01 作者:山东省昌乐及第中学 来源: 浏览次数:0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、教育部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、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、《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》及《昌乐县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追究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,提高我校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,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,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,要求每位教师特作出如下承诺:
一、拒绝向从事有偿补课的个人或校外培训机构租、借场地或教育教学设备等;
二、拒绝在家中、学校或在校外租用场地从事有偿补课;
三、拒绝在校外培训机构中兼课;
四、拒绝宣传、强制、诱导、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;
五、拒绝向其他教师或校外培训机构介绍有偿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;
六、对学生无偿开展课业辅导和各种文化艺术培训,须向学校申报并逐级备案。
以上承诺如有违反,将逐级进行责任追究,并对相关教师作出如下处理:
1.按规定通报批评,没收违规所得,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,本学年度师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“不合格”。
2.取消其3年内申报高一级(档)职称及3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,暂缓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。
3.情节严复的,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,调离教育教学岗位,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。
4.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,同时移交纪检部门进行处理。
欢迎学生、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。
学校举报电话:0536-6277900 ,举报邮箱:cljdzxxz@163.com。
2016年9月1日